内江市革命烈士陵园入园须知
为了弘扬和传承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英雄烈士保护法》、2019年8月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特对来园开展祭扫活动作如下规定:
陵园开放时间:9:00---17:00(节假日照常开放)
1、来园参观、凭吊或组织纪念教育活动的单位或者团体,请提前联系管理方,并按约定的时间和事项进行,不得在园区内组织与祭扫事项无关的集会或活动。
2、入园人员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非机动车、机动车辆入园时,驾驶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3、不得携带宠物入园;不得高声喧哗,随意奔跑,嬉戏打闹;不得在纪念碑广场躺卧、吃东西;在园区内注意安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未开放区域。
4、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请勿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和随地吐痰,请勿攀爬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未经许可不得在园内张贴广告或者派发传单,不得在园区内从事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经营活动。
6、在园区内拍照或者摄像时,注意保持园区内庄严肃穆的氛围。
7、开展纪念教育活动时,应统一着正装或制服,中共党员佩戴党徽;除特殊情况外,参与人员不得打伞、戴帽或者戴墨镜。
8、当开展纪念教育活动的单位或者团体较多时,请有序排队入场,不得插队。
9、小学及幼儿园入园开展纪念教育活动需配备校医,并告知随行教师和家长遵守上述规定。
10、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予以提醒指正,适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